《中央八项规定》禁止清单 (国内公务出行)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由中国方正出版社特约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同志编写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读本》,为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行为指南,也可作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教材,同时可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工作参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从中摘选出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涵盖“国内公务出行”“国外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礼品往来”“婚丧喜庆”五项内容,进行分期连载,供师生员工学习参考。

01.国内公务出行

1.“三个不得”

(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责任追究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3.三个严禁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组织开展参观活动

(1)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2)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5.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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