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起履职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落实,督促认真履职尽责,激励担当作为,现将6起履职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毕节市政协原副主席蒋从跃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被问责。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蒋从跃在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作为某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资金研判专班和资金使用工作组负责人,未核实项目发展、融资支持等相关情况,且未及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致该公司获得市政府2亿元调借资金后,被企业负责人非法挪用1.43亿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蒋从跃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蒋从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贵阳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韩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韩勇在任黔南州贵定县委书记期间,在时任县长莫春开的建议下,违规同意向私营企业出借资金,导致部分国有资金未能追回;违规同意“零地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莫春开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韩勇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管党治党责任落虚落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对上述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11月26日,韩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位四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遵义市汇川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史建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被问责。2021年10月19日,遵义市汇川区仁和苑小区发现1例外省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管控期间,区委党校作为疫情隔离观察点,医疗防护物资配备不到位,医护人员在接收隔离人员过程中未能穿戴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等,核心区隔离人员随意串门,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相关责任人员共3人被追责问责。史建科作为隔离观察点疫情防控工作包保组组长,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史建科被免去汇川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2021年12月29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塔山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叶玉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被问责。叶玉平在任塔山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期间,塔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马逢春,塔山街道棚改(拆迁)办原负责人雷桃,临聘人员刘志科、张蓉4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房屋征收款1130余万元等问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叶玉平作为塔山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警觉,疏于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的风险防控教育,对单位出现多名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21日,叶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长级干部。

安顺市关岭县上关镇党委原书记陈启发等人因维护群众利益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被问责。2021年9月,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安顺市关岭县上关镇三合村大山脚组68户村民饮水困难、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得到解决。上关镇党委、政府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为民情怀淡薄,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不到位,对群众反映饮水困难问题未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上述问题产生,造成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员共17人被追责问责。时任上关镇党委书记陈启发,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彬,时任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黄发科,在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9月、10月,陈启发、李彬、黄发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铜仁市江口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廷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1月至2020年8月,江口县财政局会计、财务系统信息员张东平,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相关责任人员共9人被问责。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刘廷国任江口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监督县财政局,对重大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21年3月15日,刘廷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有的落实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失职失责;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管党治党责任落虚落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有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管控不严,造成严重腐败问题;有的为民情怀淡薄,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纪律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严肃查处和公开通报曝光这些问题,充分彰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党的自我革命在百年奋斗历程中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主动查找问题、系统靶向纠治,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强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贵州省问责工作操作规则(试行)》的贯彻执行,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牢固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讲政治、明大势,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贯通协同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围绕“三新一高”强化政治监督,引导督促党员干部真正悟透党中央大政方针,时时处处向党中央看齐,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表面文章,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打小算盘、耍小聪明等行为,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目标任务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反面典型为镜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筑牢初心使命,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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