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增量仍在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两个清醒认识”,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和规律特点的深刻洞察和精准把脉,充分彰显了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论述精神具有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的谋虑之远、期望之重,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抓工作、干事业、谋发展的制胜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我们应聚焦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系统性地组织纪律教育,坚决纠正部分党员和干部对党规党纪的漠视、无知和不熟悉现象。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根本遵循,深化纪律教育,以坚定的纪律意识提振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是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坚强保障。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攻坚点落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要把集中性纪律教育当成充电续航、提质增效的有力途径,在纪律意识、纪律学习、纪律作风上下功夫,用铁一般的纪律将自身锻造成一块“坚硬钢铁”,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往实里走、往深处走。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忠诚不仅仅是一种口头承诺,更是一种行动上的体现,有坚定的信仰才会有坚强的定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心怀敬畏,甘于奉献,做到“矢志不渝跟党走”,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这是一切共产党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二是要增强群众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归根结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成为正面的榜样和灯塔,为干部注入正能量,传递清风正气。要牢牢记住,党和人民是鱼和水的关系,群众利益是最高的利益;要牢牢记住,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把切实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把党纪国法赋予的权力执行好、落实好。
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干事创业。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在其位,既要“有位”,又要“有为”。要勇于承担责任,发挥“带头雁”作用,为高质量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贡献更多力量,要务求实效、综合发力,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工作中追求实实在在的成效,在高质量推进中不断阐明开展纪律教育的核心要义。
四是要增强自律意识,做到慎终如始。纵观腐败典型案例,任何一个不廉洁分子,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往往都是从一些“小节”问题开始的。如果党员干部自律意识不强,对“小节”问题总是不在乎,任其发展,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逐渐自我失控。通过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为干部修身齐家、明德立人、规范行为,始终保持清醒的赶考状态,才能拉起慎微慎欲的警戒线,让教育警示真正转化为内心敬畏。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强化自我约束,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