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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公示
根据《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遵财教〔2013〕25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遵财教〔2023〕41号)、《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和《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于5月14日发布通知,学生陆续申报,经评议小组对照条件审核研究,确定了符合条件的 2013-2016年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我院全日制毕业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学生科反馈。
符合条件名单:张彬、朱珍荣、梁万红、王青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