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下午,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第四次专题授课在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举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处级干部参加。

省委党校原副校长、一级巡视员罗凌担任主讲人,作题为《准确把握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以遵义会议、苟坝会议为参照》的辅导报告,以遵义会议和苟坝会议为例,从理论层面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和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进行了深刻阐释,从实践层面对如何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行了具体指导。

罗凌在报告中指出,遵义会议和苟坝会议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之所以管用,在于它的机理科学。民主集中制实质上是民主的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中制。它区别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顺利推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重要保证。

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肇军主持并指出,在主题教育开展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四次辅导报告,让大家进一步深刻领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伟力,为切实补足精神之“钙”,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供了有益帮助。全体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好,坚持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既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又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与会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文/吴文婷 图/周选州、文婷婷)